今年以来,我市医疗保障局全面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扎实推进医保民生实事落地见效,不断惠及民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对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01
没有并发症的“两病”患者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主要针对病情相对较轻、没有其他并发症的患者,但需要门诊长期用药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这部分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医保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药品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02
“两病”医保年度限额每人元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城乡居民,在实行基药管理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的,基金不设起付标准;在其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的,基金起付标准为元/年。一级或镇(街道)医疗机构报销60%,在二级(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50%。患有“两病”之一的,自然年度内纳入支付的药品费用限额为元;同时患有“两病”的,自然年度内纳入支付的药品费用限额为元。
03
已纳入“两病”管理范围的患者不需要再次认定
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总的来说分为两类情况:
未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员,可就近在我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认定备案,备案完成后,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员,直接成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不需要患者自己再进行身份认定。
04
拓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定点范围
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可在全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刷卡就医,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两病”待遇。
05
实施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
对于临床诊断明确、病情控制平稳、用药方案稳定、患者依从性良好、需长期使用同一类药物的“两病”患者,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可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
供稿:区医保中心
审核:王艳梅
编辑: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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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用药保障再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