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及治疗

文章来源:1.5型糖尿病(LADA)   发布时间:2020-8-10 15:10:5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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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选择低升糖指数的食物,如粗粮类、藕粉、粉丝、荞麦、黑米等。避免进食高升血糖指数食物:如纯小麦馒头、甜饼、白米粥、炸薯条、膨化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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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平衡膳食,控制热量:孕早期不低于kcal,孕晚期不低于kcal;其中碳水化合物占45%~50%,不低于g/d;蛋白质占15%~20%;脂肪占30%~35%。早、中、晚能量分配为10~15%、30%、30%;每次加餐能量占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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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体重自我监测:建议每周准确测量体重一次;依据不同孕前BMI的体重增长推荐不同是体重增长率。

如孕前BMI<18.5,孕中晚期的体重增长率建议平均0.51kg/周;BMI为18.5~24.9,建议平均增长0.42kg/周;BMI为25.0~29.9,建议平均增长0.28kg/周;孕前BMI≥30.0,建议平均增长0.22kg/周。

?运动治疗

运动治疗应在排除心脏疾患的前提下进行,建议每餐30分钟后进行低至中等强度的有氧运动,其中快速步行最常用。运动时间从每天10分钟开始,逐步延展至30分钟,每次运动不超过45分钟。每周运动至少5次或至少分钟。

?药物治疗

通过饮食和运动治疗后,血糖仍不能达标时,建议药物治疗。胰岛素是目前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标准治疗药物,得到ADA的持续推荐。

?生产与产后

1.生产管理GDM患者应根据血糖控制情况和其他合并症因素共同决定是否在38~40周选择提前终止妊娠。提前终止妊娠的指征:血糖控制不满意,伴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妊娠高血压疾病、严重感染、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

糖尿病本身并不是剖宫产的绝对指征。是否选择剖宫产应评估是否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或其他产科指征;对于糖尿病病程大于10年,伴有视网膜病变及肾功能损害、重度子痫前期,有死胎、死产史的孕妇,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产程中应停用皮下注射胰岛素,可以静脉输5%葡萄糖加短效胰岛素,每1-2小时监测血糖1次,根据产程中血糖值调整静脉输液速度。

2.产后管理剖宫产术后禁食期间,予静脉输注葡萄糖+胰岛素补充能量,同时监测血糖水平,根据监测结果调整胰岛素用量。恢复正常饮食后,应停用胰岛素。积极鼓励母乳喂养。

分娩后血糖正常者应在6~12周行75gOGTT,重新评估糖耐量。

产后1年需要再行75gOGTT评价糖代谢状态。之后,无高危因素者2~3年OGTT筛查一次。

产后空腹血糖反复≥7mmol/L,应视为糖尿病,按糖尿病进行相关诊治。

曼曼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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