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如何认定两病详解

文章来源:1.5型糖尿病(LADA)   发布时间:2023-10-19 16:32:21   点击数:
  李从悠 http://www.victroncapital.com/qwzj/

7月2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负担,我市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病实施细则》)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和糖尿病参保患者。

凡符合以上情况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能直接享受“两病”待遇吗?不能直接享受,须先认定。

“两病”患者如何认定?认定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自主认定:“两病”患者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医院心血管科和内分泌科认定。有“两病”既往史的可提供诊断证明、门诊就医手册、住院病历、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资料由医师认定;直接认定:不能提供有效诊断依据医院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期间通过相关检查进行认定;由各旗县区医保部门按照卫健部门提供的“两病”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认定。

通过以上三种方式认定后可享受我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待遇。

两病待遇主要保障两病患者门诊购买降血压或降血糖药品的医疗费用,待遇如下:

起付标准:享受“两病”待遇不设起付线。

支付比例:在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门诊发生的药费按65%支付;医院门诊发生的药费按60%支付。

支付限额:认定为高血压的年度支付限额为元;认定为糖尿病或同时认定为糖尿病、高血压的年度支付限额为元。

两病认定人员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含蒙中医门诊)统筹支付费用和“两病”支付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于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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