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NICE妊娠糖尿病及并发症管理

文章来源:1.5型糖尿病(LADA)   发布时间:2016-12-15 13:37:27   点击数:
  

1风险评估1.1为便于孕妇对风险评估和测试做出知情决策,应行如下说明:对某些女性来说,改善饮食和运动情况会缓解妊娠糖尿病(GDM);对大多数女性来说,如果改善饮食和运动情况不能有效控制GDM,则需要口服降糖药或接受胰岛素治疗;如果GDM未被发现和控制,发生严重不利于分娩并发症的风险会略高,比如肩难产;孕妇被诊断为GDM之后,在妊娠和分娩期间可能会因此接受更多的检查和干预。1.2对健康人群进行GDM危险因素的风险评估。在分娩预约时,就下列GDM危险因素进行询问:体质指数是否超过30kg/m2;是否曾经分娩4.5kg及以上的巨大婴儿;是否有GDM史;是否有GDM家族史(一级亲属患糖尿病);是否有高糖尿病患病率的少数民族血统。如孕妇存在上述任一情况,应接受GDM检查。1.3请勿使用空腹血糖、随机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葡萄糖负荷试验、验尿测葡萄糖的方法来评估发生GDM的风险。

2产前例行检查血糖

如在产前例行检查的试纸检验中,血糖(++)或以上的情况出现1次,血糖(+)或以上的情况出现2次或以上,可能有未被诊断的GDM。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考虑行进一步检查,以排除GDM的可能。

3检测3.1采用2h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对存在危险因素的孕妇进行GDM检测。3.2针对存在GDM史的孕妇进行下列检查:及早进行血糖自检;分娩预约之后(不论是孕早期还是孕中期),应尽快进行2h75gOGTT,如果第1次测试结果正常,在孕第24~28周时应再次进行2h75gOGTT。3.3如孕妇有其他任一GDM危险因素,应在孕第24~28周进行2h75gOGTT。

4诊断4.1如孕妇有下列任一情况,应诊断为GDM:空腹血糖水平≥5.6mmol/L,或餐后2h血糖水平≥7.8mmol/L。4.2被确诊为GDM的孕妇应在确诊1周内接受联合糖尿病和产前诊所的复查。4.3当孕妇被确诊为GDM后,应告知初级医疗团队。

5干预需告知GDM患者以下事项:GDM可能会对患者和婴儿带来的影响(包括近期和远期影响);孕期血糖控制良好能够减少巨大胎儿、分娩创伤(孕妇和婴儿)、引产术和/或剖宫产、新生儿低血糖和围术期死亡等风险;GDM治疗涉及饮食、运动和药品使用。教授GDM患者进行血糖自检;有糖尿病史的GDM患者应使用相同的毛细血管血糖控制目标值;根据GDM患者的全天血糖谱和个人偏好,对降低血糖的疗法进行个性化调整;在确诊GDM时,向患者提供饮食和运动调整的建议;应建议患者在孕期进行健康饮食,叮嘱患者以低升糖指数食物取代高升糖指数食物;为每一个GDM患者指定一位营养师;建议患者进行定期运动(比如餐后行走30min),以促进血糖控制;对于在确诊时空腹血糖水平<7.0mmol/L者,应进行饮食和运动调整试验;如患者通过1~2周的饮食和运动调整,仍未能达到血糖控制目标,则应服用二甲双胍;如患者忌服二甲双胍,或者出现药物排斥,则改为胰岛素治疗;如患者调整饮食和运动情况并服用二甲双胍后,仍无法达到血糖控制目标,则在此基础上使用胰岛素;如患者在确诊时空腹血糖水平为7.0mmol/L或以上,不论是否服用二甲双胍和进行饮食和运动调整,均应立即使用胰岛素;如患者在确诊时空腹血糖水平>6.0mmol/L并伴有巨大儿或羊水过多症状,不论是否服用二甲双胍和进行饮食、运动调整,均应立即使用胰岛素;如患者服用二甲双胍无法达到血糖控制目标并排斥胰岛素疗法,或者患者对胰岛素疗法和二甲双胍均排斥,则应考虑服用格列本脲。(本刊编辑部编译)









































白癜风如何治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
转载请注明:http://www.kwxim.com/lctx/493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